(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中凯 (略) 轻质抹灰石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中凯 (略) 轻质抹灰石膏生产项目 | 天津中凯 (略) | (略) 津南区小站镇黄台工 (略) (略) 内 | 天津 (略) | 天津中凯 (略) 投资*元, (略) (略) (略) 津南区小站镇黄台工业 (略) (略) 内的1栋闲置生产厂房进行“天津中凯 (略) 轻质抹灰石膏生产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大型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1条、小型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4条,用于轻质抹灰石膏生产,具体设备包括:链条提升机、烘干机组、储料罐、计量秤、待混仓、双轴高效混合机组、包装机、码垛机等,建成后年产轻质抹灰石膏*吨(目前,由于天然气管线选址选线、设计方案等尚未制定,因此天然气管道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后续单独履行环保手续)。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烘干废气SO2、NOx、颗粒物汇入P0排气筒前排放浓度及P0排气筒处烟气黑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筛分、破碎工序颗粒物汇入P0排气筒前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石英粉尘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P1、P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石英粉尘二级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 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重复使用、不外排;员工如厕依托租赁车间外西南侧现有厕所,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经厕所北侧污水井(本项目废水总排口) (略) 污水管道, (略) (略) ,最终排入津南区小站镇黄台工业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设备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可以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故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无 | 2022.09.15-2022.09.21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