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沙湾市2022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沙湾市第二小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 (略) ( (略) 明珠综合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7日 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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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沙湾市2022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沙湾市第二小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沙湾市2022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沙湾市第二小学
预算金额(元): ***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尚德楼内外墙粉刷,静思楼内外墙粉刷,艺体楼室外粉刷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定后30日历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7日至2022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 (略) ( (略) 明珠综合楼)
方式:线下获取 (现场购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7日 15:3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 (略) 区 (略) 楼五单元四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7月07日 15:30 (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 (略) 区 (略) 楼五单元四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备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资料不全,复印件不清楚,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略) 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 (略) 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湾市第二小学
地 址: 沙湾市三道河子镇 (略)
联系方式:099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正泽 (略)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 (略)
联系方式:0993- ***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贝贝
电 话:0993- ***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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