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一份2023年9月4日补遗通知进行补充,由于上一份补遗通知中招标文件(BZBJ格式)在补遗通知中未进行上传,本次补遗对招标文件进行上传。
注: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所以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调整。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