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2〕 (略)
关于新疆 (略) 年产3万吨
环保塑料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 (略) 年产3万吨环保塑料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安居超越建材东侧,振清机械设备制造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E87°49′ *** ″,N44°9′ *** ″。项目利用原有1#厂房建设塑料PVC生产线共18条,其中PVC管生产线9条,PVC管配件生产线9条;新建2#厂房1栋,建筑面积7650平方米,其中建设HDPE给水管生产线4条、HDPE双壁波纹管生产线2条、HDPE燃气管生产线2条、HDPE钢丝骨架复合管生产线2条、HDPE钢带增强波纹管生产线2条、PPR管生产线3条、PPR塑铝稳态管生产线1条、PE-RT地采暖管生产线3条;新建办公室、宿舍及食堂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3万吨环保塑料管道。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占总投资的2%。
根据新疆清 (略) 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 (略) (略) 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2〕 (略) ),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1#车间使用聚氯 *** 烯树脂为原料,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配料、混合、挤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氯化氢和有机废气(以非 *** 烷总烃计)。混料机为密封混料机,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通过三个集气罩经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 *** 烷总烃计)分别通过18个集气罩经活性炭吸附+UV光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2#车间使用除聚氯 *** 烯以外的树脂为原料,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配料、混合、挤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以非 *** 烷总烃计)。混料机为密封混料机,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通过三个集气罩经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挤出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 *** 烷总烃计)分别通过19个集气罩经活性炭吸附+UV光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和有机废气(以非 *** 烷总烃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和有机废气(以非 *** 烷总烃计)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风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少量包装袋、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和UV光氧废灯管。布袋除尘器收集 (略) 返回生产工序,不外排;少量废包装材料,企 (略) 作为废品出售;废机油及废活性炭均在危废暂存间(30m2)内暂存,定期 (略) 置 (略) 置;UV光氧废 (略) 家定期更换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 (略) (略) 理。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储存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56吨,倍量替代量为1.12吨;VOCS年排放量为5.11吨,倍量替代量为 *** 吨。颗粒物倍量替代量从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减排量中分配,替代后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减排项目颗粒物剩余量 *** 吨。VOCS倍量替代量从2021年新疆 (略) VOCS治理工程除减排量中分配,替代新疆 (略) VOCS治理工程VOCS剩余量均为 *** 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 (略) 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 (略) (略) 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昌吉 (略)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 (略) 门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 (略)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 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VOCS | *** | 新疆 (略) VOCS治理 | 2021年完成治理 | *** | *** |
颗粒物 | 1.12 | 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 | 2021年拆除 | *** | *** |
(说明: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原有颗粒物减排量 *** 吨,上次替代新疆富力康 (略) 橡塑海绵制品项目颗粒物剩余量 *** 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 *** 吨。2021年新疆 (略) VOCS治理工程原有VOCS减排量 *** 吨,上次替代新疆中科 (略) 建设年产2000吨真石漆和1000吨乳胶漆项目VOCS剩余量 *** 吨,本次替代后VOCS剩余量 *** 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