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项目(智能化工程)补遗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秀山县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补遗澄清通知如下:
1、现将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编制要求更为如下:
3.7.5 | 编制要求 | 具体要求: (1)投标函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2)经济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3)技术部分(如有)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明标不设封面,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封面设置、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注: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时,不因形式评审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码、目录、字体、格式等)而被否决投标。 (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200 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 (4)资格审查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
2、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4 月21 日09时00 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相应顺延。
注:本补遗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澄清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次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制作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招标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精神卫生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新蓝图 (略)
2023年4月14日
[**].CQCF
招标控制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