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 (略) )规定,《市规划 (略) (略) 关于商请尽快开展深圳市自然博物馆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函》(深规划资源坪函〔2020〕 (略) )和《关于尽快开展深圳市自然博物馆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函》(深坪更新整备函〔2020〕 (略) )要求, (略) 正开展深圳市自然博物馆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项目拟征收范围已确定(详见附件)。为杜绝抢建博赔等违规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项目拟征收范围内,因下列行为导致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增加的, (略) 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 *** 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公告。
(略) (略)
2020年3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