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 (略) 关于对津门湖水系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
邮箱地址:xqqzwfwb01@ ***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 (略) 与九川道交口 (略) 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津门湖水系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 天津市西青 (略) | 天津市西青区梅江地区津门湖水系 | 天津中环宏泽 (略)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对北湖、西湖进行清淤,对北湖、西湖进行原位生态底质改良,新建 (略) ,新建出水闸井及排水管道, (略) 分现状补水管道、闸井改造。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津门湖与卫津河水系连通, (略) 地理坐标东经117°12"1.957",北纬39°3" *** ", (略) 地理坐标东经117°12"6.901",北纬39°2" *** ",新建 (略) 地理坐标东经117°12" *** ",北纬39°3" *** ",新建进水闸井地理坐标东经117°12" *** ",北纬39°3" *** ",新 (略) 坐标117°12" *** ",北纬39°3" *** "。 | 施工期 施工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废渣以及施工机械、人员产生的噪声及施工占地等,会对公园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大气 本项目施工机械主要有挖掘机、水力冲挖机组和水 *** 两栖作业平台等,其排放的尾气污染物主要有CO、NOX、总烃。由于施工机械多为大型机械,单车排放系数较大,但施工机械数量少且较分散,其污染程度相对较轻。在一般情况下,距离 (略) CO、NOX小时平均浓度分别为0.2mg/m3和0.13mg/m3;日平均浓度分别为0.13mg/m3及0.062mg/m3,均能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 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机械废气的影响也随之消失,不会对工程周边的环境空气质量和环保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地址 (略) ,周边交通方便,清淤淤泥可 (略) 进行运输,并安排专门人员时刻跟踪运输车辆。 运输过程中,在 (略) 上,运输车辆的颠簸,将导致 (略) 增加,应做好运输车辆的密封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为进一步避免淤 (略) 造成污染,本环评提出如下要求: ⑴运输车辆选用车身易于清洗、密封性好的运输车。淤泥运输过程全密闭,禁止洒落。 (略) (略) 面或 (略) 面,减少运输扬尘影响。 ⑶合理安排清运时间,避免交通高峰期,尽可能减少对 (略) 沿线环境及居民生活的影响。 ⑷完善管理制度,对车辆定期检修,保证车辆的密封性良好。 ⑸禁止垃圾运输车辆超高、超载现象以及运输过程沿途扬撒行为。 综上,只要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避开运输高峰期,避免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洒现象,淤泥运输过程异味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和动植物油等。本工程施工人员共计30人,施工期人均产生污水按40L/d人计,则废水产生量为1.2m3/d,主要污染物为COD浓度约250~400mg/L,可以满足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的要求。每个施工营区内设置1座可移 (略) ,共计2座, (略) 出水口设置1座化粪池。生活污水由罐车运 (略) 理 (略) 理。 2、车辆冲洗水 施工期对进出施工区域的车辆车轮、车帮需要进行冲洗以防止扬尘带出。车辆冲洗水产生量较少,一般为40~80L/车,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 车辆冲洗水为间歇性排放废水,产生后由可移动式污水泵收集输送至沉淀池( (略) 理,池顶无覆土),池子有效容积为1.5m3,污水停留时间大概20min, (略) 理后, (略) 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材料堆场的洒水抑尘,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噪声 本项目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新建 (略) (1m3/s),新建出水闸井及排水管道,部分现状补水管道、闸井改造,湖水清淤等。噪声源主要为挖掘机、水力冲挖机组和水 *** 两栖作业平台等。施工噪声可近似 (略) 理,在施工过程中,噪声源按单个点声源考虑。 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 (略) 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产生的工程弃土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1、工程弃土 本工程弃土量为0.02万m3。工程弃土按照工程设计,运往指定弃土场。这些废物一般是无害的,但可能加重扬尘污染。这些工程弃土(渣)在运输、处置 (略) 置不当,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根据《天津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不得将弃土随意堆放,施工弃土应在指定地点安放或运至当 (略) 门指定地点。建设单位应根据《天津市工程渣土排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市容委 (略) 置,及时申请办理工程渣土排放的行政许可手续,运输建设工程渣土的车辆 (略) 门核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设工程渣土运送到指 (略) ,不得丢弃、撒漏,避免渣土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施工现场存放挖方土的场地应根据有关要求选址并采取防护措施,渣土应集 (略) 苫盖,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露天存放。 2、建筑垃圾 本工程弃渣量为1.23万m3。工程弃渣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略) 门办理手续后清运至指定弃渣场。本项目施工 (略) 、道路重建工程等,施工过程会产生碎砖块、水泥块等建筑垃圾。建筑垃 (略) 门指定地点存放。施工中要加强管理,从生产、运输、堆放等各环节采取措施,减少撒落,及时打扫,及时清运,避免污染环境,减少扬尘的污染。 3、清淤污泥 3.1淤泥量 本项目清淤产生的废淤泥量为 *** 万m3,淤泥外运至静海县蔡公庄 (略) 卸泥点进行填筑坑塘。 3.2淤泥去向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清淤水系为 (略) 水系,不涉及工业污染源,底泥主要为有机成分。根据底泥监测结果,湖水淤泥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 -20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考虑评价区底泥土壤环境未受污染,可用作土壤填筑坑塘,填筑坑塘后复垦。淤泥经泵将泥浆抽排进罐车后外运至静海县蔡公庄 (略) 卸泥点填筑坑塘。淤泥接受协议见附件。 静海县蔡公庄 (略) ,成立于1981-09-10,注册资本为9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武问虎,经营状态为存续, (略) 为 *** ,注册地址为太平村,经营范围包括砖瓦制造。静海县蔡公庄 (略) 所属坑塘现已废弃。弃渣场选址应避开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及河道管理范围,禁止在湖泊、已建水库弃渣。优先选择生产力低下的地块或坑塘等,以减少占用耕地、林地为原则。 本工程弃淤场利用周边废坑,占地类型为坑塘,本项目弃淤场距离太平村150m,弃淤场位于太平村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不属于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符合弃淤场选址要求。 因此,本项目清淤的淤泥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淤泥去向可行。 3.3弃淤场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清淤淤泥外运至静海县蔡公庄 (略) 卸泥点。卸泥点位于静海县蔡公庄乡太平村东侧, (略) 坑塘。坑塘周边为农业用地及耕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且弃淤场最近环境保护目标为西北侧的太平村。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本项目施工人员按30人计,按每人产生生活垃圾1kg/d计,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约0.03t/d。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投入定点垃圾桶, (略) 门定期清运,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严格禁止在施工过程中将工程弃土及建筑垃圾在公园随意堆放,以致对公园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略) 述,本项目施工过程通过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预计施工期固体废物能 (略) 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无 | 2022年07月04日—2022年07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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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