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 (略) 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城镇区 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不含养老)8 级,城镇区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7 级 | 2、预留文化交流、文化展示展览、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功能空间,不少于地块建筑面积的 40%(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略) 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地块内文化设施的用途。 3、其他:在综合交通枢纽建成后,需对北 (略) 幼儿园、1所小学、1所初中的交通安全方面予以保障。该地块内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安全事项审查要求。 4、绿化管理要求:绿地率1.8%。 5、民防管理要求:该地块建设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民防工程,符合地上总建筑面积10%小于1000平方米的或该项目不设地下室等不宜修建的情形,按地上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 6、物业管理要求:物企用房按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配置,不低于100平方米,业委用房不低于30平方米。 7、该地块受让人应当在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综合交通枢纽用地、文化用地上的物业。 8、水务管理要求:河道填堵前应按 (略) 门办理“填堵河道的审批”行政许可手续,并落实行政许可要求和防汛责任。 9、城市设计管控要求:(1)30-03和30-04地块在地 (略) 广场,实地地面步行空间连续、开放。内部 (略) 前 (略) 房之间南北向连通, (略) 线站房与西侧开发地块东西向连通。30-03地块内广场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30-04地块内广场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广场内可设置休憩、文化展示、旅客服务等功能。广场内空间满足舒适、无障碍通行要求,净空高度建议不低干5米;(2)30-03地块和30-04地块、30-05 (略) 设置东西向公共通道, (略) (略) 连通,在满足枢纽南北向步行连续的基础上,满足应急情况下的机动车通行要求,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通道线型和端口可变,24小时开放。(3)在30-03和30-04地块东、西两侧设置落客平台车道边,其中西侧车道 (略) 高架快速专用道的衔接;东侧车道边在30-02、34-01、34-02地块设置上匝道,在30-04地块预留下匝道接口。在建设管理阶段,车道边工程允许在上述各地块进行建设;(4)30-01、30-02、30-03和30-04地块需预留与周边地块连廊接口,在建设管理阶段具体明确高度、位置、数量、宽度等;(5)30-04地块结合实施方案, (略) 线换乘通道设计中考虑遮阳、挡雨措施;(6)30-01、30-02、30-03和30-04地块确保一体化设计。(7)30-04地块未来可结合需求增加旅客服务功能。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2年05月05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 (略) 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 (略) (略)
单位:上海市松江区规划 (略)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021- ***
联 系 人:张瑜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略) 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式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自 (略) 网站(g *** )及上海市土 (略) (上 (略) (略) )予以发布。
上海市松江区规划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