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略) ,现就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通告如下:
*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外地协查的密切接触者,在 (略) (略)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 、对确有特殊困难、特殊情况的, (略) 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 (略) 同意, (略)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必须严 (略) 。
* 、 (略) 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者,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 、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 * 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 * 日。
* 、本通告自发 (略) 。
(略)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联防联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