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砀山县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非住宅)常态化数据采集项目
(二)项目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砀山县税务局
(三)最高限价:每条数据不超过150元/条,按实结算。
(四)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
(五)项目概况:为适应我县(城区)非住宅交易价格不断变化需求,确保存量房评估系统评估价格真实准确,需要对城区的非住宅交易价格进行采集更新。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对我县城区商业存量房计税价格申报评估涉及的各类指标数 (略) 质量技术监督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技术规范》(DB 34/T 1555—2011)进行采集。
(二)数据采集内容和质量要求
1.区位划分
商业存量房评估区位划分由行政区域、片区、分区组成,每个片区可划分为若干个分区,根据商业路线的主要街道划分分区,片区内的每一主要商业街道作为一个分区。
商业服务类标准存量房一般可分为自然路段临街商铺、内街、临街住宅、住宅小区内商铺和商用住宅、办公用房配套商铺等细类。
2.数量要求
各类存量房可比实例的数量,每一分区每一类标准存量房需采集5个以上价 (略) 场接近的存量房可比实例。可比实例是指交易实例中房地产状况与房地产估价对象的状况相同或者相当、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接近、交易类型与估价目的吻合、成交 (略) 场价格或者能 (略) 场的交易价格的交易实例。
3.质量要求
(1) 可比实例在区位上应与估价对象处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可比实例应在同一分区,如同一分区缺乏符合要求的可比实例,可在同一片区内选择。
(2) 可比实例在用途上应与估价对象的用途相同。
(3)可比实例在规模上应与估价对象、标准存量房的规模相当。
(4)可比实例在建筑结构上应与标准存量房的建筑结构相同。
(5) 可比实例在装修档次上应与标准存量房的装修档次相当。
(6) 可比实例在权利上应与估价对象的权利性质相同。应为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
(7) 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应尽量接近估价时点,两者差异不得超过 12 个月,一般应选择近期 6 个月内成交的交易案例。
(8) 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或租金应 (略) 场价格或租金。
三、时间要求
接县税务局采集通知后一般1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参数数据采集。
四、费用支付
1.供应商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数据采集,或审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差错,县税务局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严重程度扣减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直至终止委托关系。
2.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采集,按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后,集中支付1次。
五、报名资格要求及提供资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其他资格条件:
1. (略) 级有关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向省级国土资源(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情况证明材料;项目成员中至少有2名注册房地产评估师资格;
2.具备类似工作经验;
3.成交供应 (略) 有固定场所、人员。
(三)提供资料(所有资料加盖公章):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电话;2.近三年内同类业务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提供1个业绩合同,否则不进入比价环节);3.数据采集项目报价单。
(四)按照单价报价,最低价成交,资料密封后提供。
(五)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情形,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报价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40至17:00。
(二)报价地点:砀山县砀郡路238号砀山县税务局四楼405室财务管理股。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7- * 0557-*
国家税务总局砀山县税务局
2023年 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