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计划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7月15日至7月19日(共5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 (略) 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贸易管理科*,机电与科技产业科*。
附件: 1. 2020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外贸新业态项目-市场采购贸易事项)分配计划表
2.2020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小微企业事项)分配计划表
(略) 商务局
2021年7月15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