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以 挂牌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玉阳办事处三里港村 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 16.63625 公顷,出让合同编号: 鄂YC-DY-G2013-63 ,电子监管号: *B01545-5 ,约定动工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现因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等相关规定, (略) 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当自然资规闲置调查〔2023〕第007号)。 (略) 地址和联系电话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以公告形式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和辅证材料,书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视为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有关文书详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5室领取。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