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关于变卖
(略) (略) 名下的办公用品(西三办公室)的公告
(略) (略) 将于2024年1月18日10时至2024年3月18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的除外) (略)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法院账户名: (略) (略)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略) (略) 名下的办公用品(西三办公室)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办公桌 | 长1.6米*宽2000px*高1950px | 个 | 2 | 西3办公室 |
升降轮滑转椅 | 个 | 2 | ||
大办公桌 | 长2米*宽1米*高1950px | 套 | 1 | |
轮滑老板椅 | 把 | 1 | ||
弓形椅 | 钢制脚 | 把 | 2 | |
书柜 | 长2米*宽1050px*高2米(2组) | 套 | 1 |
本次拍卖标的不含室内可移动的物品及其他债权债务。
评估价:2820元,起拍价:1579.2元,保证金:160元,增价幅度:16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4年1月11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17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 (略) 联系统一安排时间看样。
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
1)该标的物为现状拍卖,请注意瑕疵披露信息。请各竟买人认真阅读房地产司法评估报告,审慎参拍。
2)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买受 (略) 下达的拍卖成交裁定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支付,依相关规定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 (略) 申请在拍卖款中列支。申请退还的期限为30个工作日, (略) (略) 向买受人送达确定标的物权属的执行裁定书之日的次日起算。因拍卖价款将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故买受人不按上述期限申请退还卖方税费的, (略) (略) 不再处理,买受人需自行向被执行人索要垫付的税费。
3)标的物交付后的费用概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迟延受领标的物的, (略) 通知书确定的交付日期为准。
4)受托人提供的信息系委托人通过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所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月13日1 (略) 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 (略) 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2024年3月25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
(户名: (略)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原银行长葛泰山路支行,账号:**行号:*)。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37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4-* *(黄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略) 新区葛天大道
(略) (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