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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 雄 新 华 书 店 有 限 公 司 * 年 度 保 险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补 遗 通 知 1 号(招 标 编 号 : 浩 宸 招 字 2023第 01007 号 )致 各 投 标 人 :现 对楚 雄 新 华 书 店 有 限 公 司 * 年 度 保 险 服 务 采 购 项 目的 招 标 文 件 做 如 下 补 遗 :一招 标 文 件第 七 章 评 标 办 法的 第 59 页三投 标 报 价 F3 评 分 标 准中 的第 三 者责 任 险 (保 额 300 万 )的 权 重 系 数 做 如 下 更 改 :
原 内 容 : 第 三 者 责 任 险 (保 额 300 万 )的 权 重 系 数 55%现 更 正 为 : 第 三 者 责 任 险 (保 额 300 万 )的 权 重 系 数 22%二招 标 文 件第 四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的 第 44 45页格 式 5-2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格式 5-3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更 正 为 以 下 格 式 , 详 见 附 件 。三原 招 标 文 件 其 余 内 容 不 变 , 本 补 遗 书 是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此 次 补 遗 通 知 未 修 改 招 标文 件 实 质 性 内 容 ,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及 保 证 金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不 变 , 由 此 带 来 不 便 请 予 谅解
招 标 人 : 楚 雄 新 华 书 店 有 限 公 司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楚 雄 浩 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日 期 : 2023 年 04 月 28 日附 件 :
格 式 5-2: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资 格 证 明 书投 标 人 名 称 :单 位 性 质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经 营 期 限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系 (投 标 人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特 此 证 明 。
投 标 人 :年 月 日 (盖 单 位 公 章 )注 :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的 复 印 件 或 扫 描 件 。格 式 5-3: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授 权 委 托 书致 : (招 标 人 )本 授 权 书 声 明 : (投 标 人 全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代 表 本 公 司 授 权 (委 托 代 理人 姓 名 )为 本 公 司 合 法 代 理 人 , 就 贵 方 组 织 的 有 关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项 目 编号 : ) 的 招 标 , 以 本 单 位 名 义 投 标 。 代 理 人 在 本 项 目 投 标 过 程 中 所 签 署 的 一 切 文件 和 处 理 与 之 有 关 的 一 切 事 务 , 我 方 均 予 承 认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身 份 证 号 码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码 :年 月 日
注 : 附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的 复 印 件 或 扫 描 件 。延 期 开 标 : 2023-05-08 09:00:00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督 部 门 为 /。招 标 人 : 楚 雄 新 华 书 店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楚 雄 市 威 楚 大 道 27 号联 系 人 : 张 老 师电 话 : *
电 子 邮 件 : *qq.com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楚 雄 浩 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楚 雄 市 鹿 城 镇 中 大 街 395 号 三 楼联 系 人 : 杨 工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qq.com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名 )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盖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