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略) 强制清算
债权申报公告
石 (略) 清算组【2024】4号
石 (略) 债权人:
(略) (略) 于2024年5月23日作出(2024)冀01清终2号民事裁定书, (略) (略) 受理石 (略) (以下简称“蔓超公司”)强制清算。 (略) (略) 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2024)冀0183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冀石律师事务所为石 (略)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根据强制清算工作的需要,清 (略) 的负债情况, (略) 有未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为明确债权登记的有关事项,帮助您向清算组顺利申报债权登记,现就提交债权登记材料的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请按照要求尽快提交债权登记材料。
一、债权登记主体及方式
对蔓超公司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清算组申请债权登记。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清算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理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略) 法》相关规定行使权利。
债权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清算组送达债权资料,清算组收件地址为:河 (略) (略) 体育南大街363号世纪华茂商务楼A座23层河北冀石律师事务所,孙茜律师(#)、张宇静律师(#)(工作时间9:00-17:00)。
二、债权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
(一)债权登记材料目录(见附件1)
(二)债权登记表(见附件2)
1、请各位债权人在清算组所提供的《债权登记表》中填写债权金额、债权形成的基本情况、是否有财产担保及是否有其他共同连带债务人等事项;
2、债权人在“其他共同债务人”一栏中可以列明其他共同债务人的名称及具体情况;在“诉讼、仲裁详情”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法律文书是否已生效、是否已申请执行以及执行情况等;
3、在“债权诉讼时效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合同签订日期、债权到期日及到期后的催收情况等;
4、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形成的时间、原因、过程、利息及申报债权中其他类别的计算方法等,债权人可对此专门附件说明。需要说明的是,要求债权人提供上述债权信息是便于清算组全面审查债权,不视为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任何情况的确认。
(三)债权人主体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等单位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供有效的《金融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金融业资格的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导致其与申报的债权材料记载不符的,必须提交由相关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法律文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
3、如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的,还须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金额的材料
1、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贷合同等)、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
2、各类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证)等担保原始材料;
4、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
5、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6、债权如涉及建筑工程争议的,须提交建筑工程审计报告;
7、如债权人主张利息的,需提供利息计算方法、详细过程及计算依据的书面说明,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复利等分开计算;
8、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9、债权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书;
10、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11、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材料。
债权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债权人自行妥善保管,清算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另行通知债权人核对证明材料原件。债权人未能在清算组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清算组有权对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
(五)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银行账户确认书(附件5)
(六)银行账户确认书(附件6)
(七)承诺书(附件7)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场所由清算组提前三天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石 (略) 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