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委托福建省 (略) 开展“轻质建筑材料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公众参与形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 (略) (略) 曹 (略) (北部工业新城鑫华港饲料东侧),对现有地块进行整理、厂房建设及设备安装,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536平方米,购置鄂破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雷蒙磨、提升机、搅拌机、强制式搅拌机、混凝土配料机、泡沫破碎机等,使用石英矿、水泥(散装)、粉煤灰、聚苯*烯泡沫为原料,年产*吨轻质复合型保温板、1.*吨轻质混凝土条板、1.*吨粉煤灰泡沫水泥条板。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地址: (略) 曹 (略)
联系方式:罗总 *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福建省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温泉 (略) 89号置地广场26层01室-2
联系方式:苏工*
四、征求公众意见事项
(1)公众对于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
(2)本项目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
(3)公众就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本建设项目的看法,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略) 络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了解公众意见。
(略)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