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环境影响评价室)传真电话:0955-*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万吨氮化硅、50万吨碳化硅及其尾气发电项目(一期50万吨碳化硅)(重新报批) | 中宁县石空工业园区 | 宁夏兴 (略) | 驰久(宁夏)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中宁工业园区区块二,中心坐标为东经:105°42′16.607″,北纬:37°34′45.952″。项目总占地面积*m2,主要建设4条冶炼生产线,以无烟煤、石油焦、石英砂为原料生产碳化硅,设计年产碳化硅12万吨。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6万元,占总投资7.2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原料装卸储存废气、原料投料废气、原料破碎废气、冶炼废气、冶炼炉扒炉废气、破碎筛分废气、磨粉废气。其中原料破碎、结晶体破碎筛分、磨粉过程有组织废气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的排气筒(排气筒编号为DA001、DA004、DA005、DA006、DA007、DA008)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14.45kg/h)。冶炼过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引风机引入旋风+水膜除尘+石灰-石膏脱硫系统处理后,经4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2、DA003)。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及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200mg/m3、二氧化硫:850mg/m3;氮氧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240mg/m3、8.75kg/h);CO须满足《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DB13/487-2002)表2相关要求(一氧化碳:2000mg/m3、185kg/h)。运营期原料装卸储存、原料投料、冶炼炉扒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洒水抑尘后,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根据地方污染物总量控制 (略) “三线一单”区域污染控制要求,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颗粒物排放总量为80.93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11.6t/a、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72.36t/a。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宁夏兴 (略)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标准用于厂区绿化。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立式冲击破碎机、振动筛、给料机、球磨机、磨粉机、提升机、风机、水泵、运输车辆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设备养护管理,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所有车辆及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均委托有资质单位维修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黄大块、低硅料、除尘灰、脱硫石膏、废保温材料及生活垃圾,其中黄大块、低硅料、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废保温材料集中收集后重复利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2 | 宁夏春 (略) 生态养殖场育肥羊养殖及粪污资源化处理项目 | 中宁县恩和镇 | 宁夏春 (略) | 宁夏天兴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恩和镇红梧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05°47′18.473″,北纬:37°28′10.661″。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0m2,主要建设内容羊舍、原料库、草料棚、堆粪场、粪污处置有机肥加工车间、办公室、绿化及危废暂存间等,设计年出栏育肥羊10000头,年产生物质有机肥48026.86吨。项目总投资6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3万元,占总投资20.27%。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饲料混料粉尘、秸秆加工粉尘、有机肥车间原料混合、粉碎、筛分及包装过程粉尘、养殖区、运动场产生的恶臭气体、堆粪场产生的恶臭气体、有机肥生产发酵产生的恶臭气体、餐厅油烟。其中饲料混料粉尘经自带收尘设施(密闭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3.5kg/h);秸秆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收集部分经厂房阻隔及洒水降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秸秆加工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有组织120mg/m3,无组织1.0mg/m3)的要求。有机肥车间原料混合、粉碎、筛分及包装过程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3#排气筒(排气筒编号为DA003)排放,有机肥生产车间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有组织120mg/m3,无组织1.0mg/m3)的要求;养殖区、运动场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科学喂饲、控制饲养密度、加强舍内通风、保持羊舍干燥、定期及时更换垫料、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合理布局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场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堆粪场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及时清理至有机肥加工车间,合理布局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场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有机肥生产发酵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喷洒除臭剂及全封闭厂房的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场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Nm3)的排放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仅为餐厨废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羊舍不进行水冲洗,不产生圈舍冲洗废水。绿化用水、消毒用水、除臭剂用水均损耗,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至厂区新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至堆粪场堆存后与畜禽粪便一起生产有机肥,不外排。餐厨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新建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定期清掏至堆粪场堆存后与羊粪一起生产有机肥,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搅拌站、粉碎机、翻抛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设备养护管理,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餐厨垃圾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羊粪、垫料、挑除固废、除尘器收尘灰,垫料与羊粪一同送到堆粪场临时堆存后转运至有机肥生产车间生产有机肥;挑除固废集中收集至收集箱,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有机肥生产。危险废物包括病死羊尸体及医疗废物,病死羊尸 (略) (略) 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餐厨垃圾由餐厨垃圾桶集中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3 | (略) 危废暂存间改建项目 | 中宁县石空工业园区 | (略) | 宁夏绿源 (略) | 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不新增用地。厂区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05°37′35.951″,北纬37°33′41.865″。本项目是原有危废库改造,地面及墙裙均采用重点防渗,全部水泥硬化加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铺设,渗透系数满足≤10-10cm/s,辅助设施有消防设施、视频监控、废气处理装置。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含油硅藻土暂存过程中油气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和铝灰在转移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废气在危废暂存库设置一套负压收集系统对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1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级标准限值;铝灰在转移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基本沉降在封闭车间内,定期清扫,收集后一起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危废间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转运过程中叉车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出入厂内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暂存间,运营过程中不新增员工,均为公司现有员工,故不产生生活垃圾。所暂存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铝灰(包括灰渣筛分废铝灰、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和车间地面清扫灰)、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含油硅藻土,分类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