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广州 (略)
法定代表人:叶朝焕
住所: (略) 花都新华镇镜湖大道以北
经核查, (略) 花都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3年12月25日作出《关于补办征用土地并出让使用权给广州 (略) 作工业用地的批复》(穗花国房地批字〔2003〕133号)的用地档案中,存在你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见附件) (略) 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不符、补办用地手续的缴费单位与用地单位不符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略) 花都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局决定撤销《关于补办征用土地并出让使用权给广州 (略) 作工业用地的批复》(穗花国房地批字〔2003〕133号)及相关的《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花国房地出字〔2003〕第133号)。
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4年6月20日
(联系部门:用途管制科、开发利用科,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