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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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江西省永 (略) (略) 永修生态环境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统一代码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盛墨化工永修仓储中心项目 | 2020-*-59-03-* | 九永环审〔2024〕28号 | 2024.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