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采〔2024〕52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
南江县综合 (略) :
根据《 (略) (略) (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4〕7号)要求, (略) (略) 组织监督评价组对 (略) 进行了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工作,并将检查有关情 (略) 。
(略) 调查复核,发现你单位实施的南江县2022年度城 (略) 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转运设备采购项目存在未按询价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问题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学习,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在收到本通知书10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 (略) 。
南 (略)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