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西路商业街贝斯坎普商业楼西4号楼10轴至19轴商业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28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28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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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元) | *.90 |
特别 |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位 (略) 赛罕区展西路商业街贝斯坎普商业楼西4号楼10轴至19轴,房产总建筑面积426.48㎡。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证号为: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号、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号。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2、标的房产状态:该标的为法拍裁定房产,暂未过户到裁定买受人名下,转让标的目前有使用人,使用人 (略) 公安局赛罕分局乌兰察布东路派出所,标的现状转让。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使用人应在房产转让公告期间,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使用人行权方式如下: (1)使用人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使用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使用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方无更高报价时,使用人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使用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方为最终受让方;(4)享有优先权使用人,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行使优先权。如意向受让方竞得标的,使用人房产交付时间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房产具体交付时间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 4、标的由转让方办理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交付前、后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现房屋使用人已在使用过程中交纳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如有未交之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如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对标的是否能交付及具体交付时间不予承诺。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转让方、受托方对该标的已知及未知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各意向受让方请谨慎决定竞价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参与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1、勘验时间及联系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杜先生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其他理由拖延,否则视为购买行为无效,转受让双方需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当日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出具《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或《挂牌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交清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的交付,存在标的房产有使用人的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沟通解决,转让方协助配合办理,不承诺交付期限。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存在的欠缴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所发生的上述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发生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项目公告期内联系:杜先生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9-28 09:00:00 至 2023-11-28 23:59:59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11-28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9-28 09:00:00-2023-11-29 17: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寇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内蒙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