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6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安平县启蒙学校建设项目 | (略) 安 (略) 19号 | 安平县启蒙学校 | 河北 (略) | 项目占地*平方米,租赁现有场地,包括租赁一栋框架结构教学楼、一栋框架结构综合楼和一栋砌体结构宿舍楼,总建筑面积*.25平方米,新建一间物理实验室、一间化学实验室,并购置配套教学设备设施。 | 1、天然气锅炉(1t、1.5t)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通过低氮燃烧,经2根10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机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专用烟道排放,确保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大型规模标准;实验室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通过设置通风橱(内置活性炭),试剂配制废气经通风橱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通过加强有组织收集,实验室密闭确保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减振、房屋隔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3、实验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 (略) 排至安平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实验室残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项目已通过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安审批核字〔2024〕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