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9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吉林 (略) 年产*吨大米加工车间及标准化储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一、项目名称:吉林 (略) 年产*吨大米加工车间及标准化储存库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柳河县孤山子镇大肚子村
三、建设单位:吉林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柳河县孤山子镇大肚子村,地理坐标:(E126度4分6.995秒,N42度13分0.731秒)占地性质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9198㎡,拟投资*元,建设内容:①新建一处60t/d烘干系统对进厂的湿稻谷进行烘干,设热风炉、烘干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等,年烘干湿稻谷1800 t。②新建加工车间一处,平房仓一处。新建1条稻谷加工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年产大米约3.*t 。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
2、废气(1)热风炉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和表4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要求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热风炉的烟道或烟囱符合采样部位设置永久采样 (略) 和排污口标志;(2)稻谷加工粉尘经密闭负压风机集气收集分别经各自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3)原料卸料、转运和运输粉尘采取封闭库房封闭式皮带输送机和提升设备等措施;(4)湿稻谷筛分和烘干粉尘采取滚筒筛全封闭式密封罩密封,出口设有编织袋接收,排潮口处带有折流挡板等措施;(5)储存和运输扬尘采取采用封闭管理,加盖苫布、地面硬化处理,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选购低噪设备,采取车间封闭、基础减振、风机口安装消音器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原粮杂质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稻壳、米糠、碎米和异色米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和炉灰装袋,暂存于彩钢棚内,定期送给农户作为有机肥使用;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装袋,暂存于彩钢棚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破损布袋直接由设备厂家进厂更换及回收处置,不在厂区暂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