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富翔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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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略) 技术改造项目 | (略) (略) | (略) 静海区大邱庄镇大屯交警队北100米 | 天津 (略) | 技术改造项目, (略) 静海区大邱庄镇大屯交警队北100米,建筑面积6275平方米。项目投资*元,拆除原有1条浸塑钢管、管件生产线,新增1条3PE防腐保温管生产线,建成后年产3PE保温管5000吨;对原有*涂塑钢管、管件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增加1台浸塑槽改造为二合一生产线,年产*涂塑钢管、管件1000吨,浸塑管、浸塑管件10吨。项目技改完成后,全厂总产能不变。 | 1.运营期防腐保温管生产线及二合一生产线打砂工序颗粒物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防腐保温管生产线内壁环氧树脂喷涂、外壁环氧树脂喷涂含尘废气应经滤筒除尘器预处理后,与缠绕胶粘剂、聚*烯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二合一生产线环氧树脂喷涂含尘废气应经滤筒除尘器预处理后与预热工序废气、固化工序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铁屑、废贴纸、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等应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环氧树脂粉末应回用于生产。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