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9
二、项目名称:中江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创建项目玉米配方肥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南湾街道上李朗洲 (略) 一栋三楼
被投诉人1:中江县 (略)
地 址:中江县凯 (略) 中段618号
被投诉人2:四川 (略)
地 址: (略) (略) 211号1栋F7-1号
四、基本情况
(略) (略) 不服四川 (略) 于2024年3月28日就中江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创建项目玉米配方肥采购(项目编号:N*9)作出的质疑答复,2024年4月7日通过快递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4月9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
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类采购,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但在评审因素当中,却将质量保障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作为评分项。
投诉事项2:
质量保障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不属于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但采购文件的评审因素当中,却将质量保障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作为评分项,没有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中 (略)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