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本溪鑫暾2×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本溪鑫暾2×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 (略) (略) (略) 镇下堡村,总投资56700万元,本项目年发电量4.1×108kW·h,年供热量160.5×104GJ。项目总占地面积*.19m2。设置2台35MW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2台130th水冷振动炉排、高温高压、生物质燃料锅炉。
本次验收范围为对工程进行整体验收。
2023年3月24日-29日, (略) (略) 对该项目进行污染源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详见验收监测报告。2023年4月,完成《本溪鑫暾2×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编制工作。本次是针对《本溪鑫暾2×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明确的建设内容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将本公司本溪鑫暾2×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附件1:本溪鑫暾2×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附件2:本溪鑫暾2×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