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4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克什克腾旗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现对内蒙古 (略) 申请的一次性扩岗补助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3日
受理方式: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来访、信函的形式反映公示企业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应提供可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克什克腾旗就业服务中心10楼1006办公室
联系电话: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0476-*
派驻人社系统纪检组 0476-*
联系邮箱:*@*26.com
克什克腾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