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土地储备中心
国有农用地租赁使用权拍卖公告
根据《土地储备办法》相关规定, (略) (略) 党组会议同意(2024年第23次会议),土地储备中 (略) 人民政府受权委托管护的集装箱青年点国有农用地租赁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原集装箱青年点
1.拍卖标的名称:原集装箱青年点国有土地398亩5年国有农用地租赁使用权。
2.位置: (略) 兴隆镇南江村。
3.基本情况详见《 (略) 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农用地年租金价格》( (略) 博源 (略) {2024}牡博地(JG)字第520号)
4.评估值:220元/亩,合计8.*;
5.估价期日:2024年9月2日
6.拍卖起拍价格:8.*。
7.保证金:*元。
二、拍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拟定承租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合同能力;
2.不被列为中国执行 (略) (http://**.cn)黑名单。
3.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三、公告及拍卖事宜
交易方式:拍卖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0日
拍卖时间:2024年12月31日9时30分
拍卖 (略) 置:
拍卖确定的承租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承包费每次缴纳2年),多退少补;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四、拍卖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拍卖竞买人应在公告截止日2024年12月30日16:00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www.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上述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拍卖的决议文件(均加盖公章);
2.现场踏勘确认书(签字盖章);
3.不被列为中国执行 (略) (http://**.cn)黑名单证明。
五、确定承租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 (略) 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起拍价格,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延时报价期:300秒
加价幅度:2000元
六、成交有关事项
1.签订成交确认书。承租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与出租主体签成交确认书。
2.签订国有农用地租赁使用权合同。承租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主体人签订国有农用地租赁使用权合同。
3.办理标的交割。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出租合同约定办理出租标的交割。
4.划转交易价款。 (略) 在收到双方签订的出租合同及出租方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将取消承租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承租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承租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国有农用地租赁使用权合同。3.承租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4.承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拍卖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竞买人需在公告期限内自行前往出租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报名。现场踏勘联系人:于先生,电话:*。
2.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拍卖风险。一旦参与拍卖竞拍,即视为对出租公告和出租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3.出租人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出租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 (略) 对出租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承租人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5.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租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九、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300号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 :*
(略) :黑龙江省公共 (略)
(略) 土地储备中心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