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2022]2号
经徐水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供应管理的意见》(保自然资规字【2020】680号)等文件规定,现对以下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予以公布。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土 地 编 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公告时间 |
徐2022-15号 | (略) 北、 (略) 口西。 | 居住用地 | 70 | 86.4 | 2.8 | 30日 |
徐2022-16号 | (略) 北、 (略) 口西。 | 居住用地 | 70 | 1440.38 | 2.8 | 30日 |
徐2022-17号 | (略) 北、 (略) 口西。 | 居住用地 | 70 | 2208.32 | 2.8 | 30日 |
徐2022-23号 | 聚源大街东、迁民庄村南。 | 居住用地 | 70 | 2117.80 | 1.5 | 30日 |
徐2022-24号 | 聚源大街东、迁民庄村南。 | 居住用地 | 70 | 366.67 | 2.64 | 30日 |
徐2022-25号 | 徐 (略) 北、经二十二街西。 | 居住用地 | 70 | 1324.28 | 1.0< ≤ 2.0 | 30日 |
二、公告时限
公示时限为30天,含节假日,自2022年11月3日起,到2022年12月5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被实施联合惩戒的除外),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
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
联系人:牛海滨
联系电话:*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受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在该地块协议出让计划公告的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六、其他
该1宗地块信息 (略) 场网上发布。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