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水利局
关于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的事项说明
阜城县水利局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对一次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计征;收费主体:阜城县国家税务局代征;单位:元;收费依据:《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冀政办【2009】5号、冀价行费【2017】173号;收费范围:县域内;收费对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依法征收;减免规定:冀水保【2022】31号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自应缴纳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监督举报电话: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