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平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项目一:平和县消防救援暨防震减灾训练基地
1.拟征地面积:1.9897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项目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小溪镇坑里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消防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用设施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二:平和县殡仪祭拜服务中心
1.拟征地面积:1.9312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小溪镇西林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特殊用地(殡葬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特殊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三: (略) 配套- (略) 道路工程
1.拟征地面积:0.4497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小溪镇西林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略) 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由小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小溪镇人民政府,我县由小溪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征收土地法定程序。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小溪镇人民政府提出。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