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根据《西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八宿县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竞争性磋商。
一、参评范围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参评时间
2024年7月初,具体时间以发布公告为准。
三、基本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落实区党委政府、 (略) 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决策部署,群众满意度高,近五年来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
1.营业执照注 (略) 范围内。
2.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3.具有长期从事农牧民技能培训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实施技能培训工作,且培训全程符合各项政策要求。
4.具有较强的教学师资,包括场地、设备、教师等。
5.有一定的教学培训特点,培训后能够满足《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8〕157号)文件内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竞争性磋商:
1. (略) 范围内注册的民营办学机构。
2.对在培训过程中不履行培训义务的,培训过程或培训后就业内容造假并查证属实的民营培训机构。
3.未经人社部门同意,私自扣减培训实际天数的。
4.培训资质到期未能及时更换有效证件的。
5.在培训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6.对人社部门限期内提出责令整改的事项置若罔闻的,或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
7.对在培训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影响社会局势安定团结、破坏民族团结的。
8.2023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未参加或要求限期整改的。
四、参评方法及步骤
(一)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县人 (略) 络、媒体等渠道向全社会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竞争性磋商范围、竞争性磋商时间、竞争性磋商条件、竞争性磋商资料、培训计划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接收评选资料。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培训机构需提供每班次培训方案(方案要坚持就业导向)、办学资质相关材料( (略) 人社局下发的同意开展农牧民技能培训批复文件、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教学场地租用合同)、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及教学管理相关制度、师资力量简介(包括管理人员和教师队*)、培训项目资料(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选用教材)、培训典型案例、承诺书。参加评选的培训机构将上述资料装订成册于6月28日前报县人社局就业办。
(三)审核评选资料。县人社局对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条件的培训机构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竞争性磋商资料审核通过的,在八宿人社等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开展竞争磋商。由县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培训机构开展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县委作风办以及相关行业部门的监督,确保竞争过程公平、公正。
(五)会议讨论研究。县人社局对竞争性磋商资料和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等进行复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拟承接八宿县2024年上半年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
(六)会议结果公示。县人社局对最终确定 (略) 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开展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