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有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工期须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以房屋装修投入大等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延期《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承租方破坏该房屋结构或者损坏该房屋内的原有设施设备,均须照价赔偿。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用于经营校内开水房经营,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承租方须指定专人为本开水服务专职项目经理,能全权负责本开水服务的日常经营 (略) 理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 十、合同一年一签。自双方签订合同起,出租方将对承租方进行考核。如果承租方考核不合格,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视为承租方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不再续签合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撤离。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