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4S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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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川SYT529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0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转让的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交易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确认标的现状、数量、范围等。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长,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燃气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三、由于本次转让 (略) 置审批及挂牌期间,可能存在年检、交强险即将或者已经过期的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 四、 (略) 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车辆移交之后产生的所有违章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五、 (略) 置车辆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税费、保险、年审等费用)。 六、交接事项: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老 (略) 置合同》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并在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七、其他事项详见《老 (略) 置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