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屯审服项目〔2023〕176号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屯昌县枫木镇枫木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屯昌县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屯昌县枫木镇枫木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海南华诚 (略) 编制的《屯昌县枫木镇枫木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海南华诚〔2023 〕(咨)字第 52 号),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二、原则同意工程项目选址、处理工艺、总平面设计、环境保护与卫生设备、安全、消防、节能措施等方案。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5253.26 ㎡,拟在项目用地枫木中心小学内新建一栋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局部四层)框架结构教学综合楼,总建筑面积是 4872.93m2(含地下 258.69m2),占地面积 1676.16m2,建筑高度(室外地坪至檐口):20.00m,消防高度:19.50 m;功能布局包括各类综合类教室及教职工活动用房。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等,同时包 (略) 、室外铺装硬化、单 (略) 。
四、项目总投资额为1932.*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65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183.*元,预备费为92.*元。资金来源: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琼教财〔2022〕1236)。
五、下阶段的规划设计中,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补充完善。
六、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我局批准,因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七、其他请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