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牧书审[2023]001号
(略) 环境保护局牧野分局
关于《河南 (略)
年产1.2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王石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 (略) 年产1.2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并已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3642 (略) 牧野区新七街1568号河南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2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建设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主要包含职工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氨气吸收塔排水和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母液和洗涤废水)。其中,工艺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车间设沉淀池(除重金属),然后与氨气吸收塔排水排入现有1#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预处理+高效汽提+过滤沉淀”工艺;纯水制备废水、循环系统排水,为清下水,与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主要包含反应沉淀及洗涤氨气、包装及烘干粉尘、锅炉废气和污水处理站脱氨塔尾气。其中,反应沉淀及洗涤氨气采取“二级酸喷淋+25m排气筒”措施;烘干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措施;混料及包装粉尘,设备自带袋式脉冲除尘器;污水处理站脱氨塔废气采取“冷凝+水吸收+酸喷淋+15m排气筒”措施;锅炉废气采取“低氮燃烧+烟气循环+27m排气筒”措施。其中,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标准要求(烟尘5mg/m3、SO210mg/m3、NOx30mg/m3),其他废气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镍及其化合物4.0mg/m3、钴及其化合物5.0mg/m3、锰及其化合物5.0mg/m3)。
3、噪声:本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为压缩机、离心机、泵类及风机等,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完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6.8102t/a,SO20.4903t/a,NOX4.4823t/a,VOCs0.2209t/a,COD16.0337t/a,氨氮1.6034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今 (略) 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1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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