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477号
邮 编:*
传 真:*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 | 环评审批文号 | 环评审批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
1 | 重庆 (略) | 永 (略) 凤凰湖汽摩生态产业园二期工程 | 渝(永)环准〔2024〕73号 | 2024年12月12日 | http://** |
2 | 重庆旭 (略) | 年产300吨PVC封边条项目 | 渝(永)环准〔2024〕74号 | 2024年12月12日 | ht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