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1-*、0871-*(省审批服务中心) 传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西 (略) 广福商业中心A9栋 邮编:*
项目名称 | 500千伏鹿城变扩建主变工程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楚雄彝族 (略) 吕合镇红武村 | 建设单位 | (略) 楚雄供电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 ||
项目概况 | |||||
500千伏鹿城变电站本期扩建1×750MVA主变压器(3#主变),不新增出线,新增4组60Mvar低压电容器。其中前期已建1#、2#主变各新增1台60Mvar低压电容器,本期新建3#主变安装2组60Mvar低压电容器。本期工程在变电站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建设,不新征占地。 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07.*元。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废水、固废、生态、扬尘、噪声等。 运行期:废水、固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施工期对策措施:①废气: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施工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洒水降尘等防尘抑尘措施;施工现场严禁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砂石、土方等运输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遮盖,控制扬尘污染。②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施工机械和车辆,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③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④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处置;土石方就地平衡;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回收利用。⑤生态环境:施工场地设在站区围墙内预留场地及空余场地;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不另行设置施工营地。 运营期对策措施:①电磁:工程投运后进行电磁环境监测,确保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限值要求。②废水:本期不增加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量。③噪声:本期在变电站北侧围墙上装设长106m、高0.5m隔声屏障;南侧围墙上装设长169m、高0.5m隔声屏障;西侧靠近主变侧围墙加装长75m、高5.5m隔声屏障,西侧围墙南北段加装长150m、高0.5m隔声屏障,其余厂界加装3.5m高隔声屏障;工程投运后进行厂界噪声监测,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④固体废弃物:本期不增加人员,不新增生活垃圾;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处置协议的要求依法合规地进行回收、处置,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1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