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 (略) 霞浦县三沙镇陇头村台北路5号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国资冷链一期项目加工车间整栋及冷链仓储中心一、二楼部分单元,整体出租。出租方另行向承租方免费提供配送、分拨中心三个单元房产三年使用权作为配套,使用权届满后由出租方收回。
1.2.挂牌价:*.53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
1.3.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3.1.租赁标的简况:租赁标 (略) 霞浦县三沙镇陇头村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合计建筑面积约9378.64㎡,其中加工车间整栋建筑面积约7722.94平方米(其中,加工车间建筑面积约7513.44平方米;配套设备房部分位于冷链仓储中心一楼,建筑面积约209.5平方米),冷链仓储中心一楼部分单元建筑面积约1242.4平方米,冷链仓储中心二楼部分单元建筑面积约413.3平方米。租赁标的不动产权证为闽(2021)霞浦县不动产权第*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日,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仓储用地(冷链物流仓库)。
1.3.2.抵押情况:租赁标的设定相关抵押权利,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闽(2022)霞浦县不动产证明第*号,履行债务期限:**日至**日。
1.3.2.租赁标的建设情况
(1)租赁标的处于在建工程状态,正在进行竣工验收,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以最终产权证面积或实测面积为准,若实际面积与挂牌面积不一致的,则租金不作调整。
(2)租赁标的具备:工信局立项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
1.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0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5.免租期:租赁标的免租金装修期6个月,前三年每月租金除免租期外按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收取。
1.6.租赁用途:加工、仓储。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7.租金及递增方式: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 4 个租赁年度起(含第 4 个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租金每3年递增5%。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1.8.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付后用、每季一付的原则进行,租金应在到期前10日内将下一期租金交付到指定的银行账户,第一期租金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
1.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 2 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该租赁标的期满,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出租方应在承租方交还租赁标的物后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
1.10.提别提示
1.10.1.截至竞租报名截止日,租赁标的物处于在建工程状态,正在进行竣工验收,竞租人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以及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出租方所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并提交全部报名资料,即视为该竞租人对租赁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组织方和出租方不对租赁标的物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责任。
1.10.2.租赁 (略) (略) 名下资产,产权明晰。租赁标的预估将于**日前交付,如到期因各种原因未能交付的,承租方可自愿选择继续等待或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和我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前期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用不返还亦不作调整。
1.10.3.竞租人(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物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10.4.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我中心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1.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11.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11.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截 (略) 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3、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出租方仅提供现有租赁标的(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租赁租赁标的(场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大楼及楼层的设计承载能力。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自行负责二装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等自行施工项目的报验及验收工作。
3.2.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等有关手续,依法诚信经营;负责租赁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卫生、规划、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所有审批手续的办理;为租赁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与监督,并签订租赁安全生产责任书。
3.3.出租方按现有条件供水、供电,不承担承租方承租后要求水、电等增容、扩容责任。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房屋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不含冷库)、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污水处理费、维修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标的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保、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设备增容扩量以及广告等费用。
3.4.租赁场地的外墙(含外立面)的使用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需要制作的招牌、广告牌以及外墙附着物等,必须事先书面报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得再报有关部门审批。
3.5.承租方应承担租赁资产的正常维修维护、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和租赁场地内有关问题造成出租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相应责任和出租方相关罚没损失等由承租方承担。
3.6.加工车间生产产生的工业垃圾承租方必须做到每日负责清理。
3.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场地内发生的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管理不善造成人员意外伤、亡或行政处罚均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3.8.建筑交付标准:毛坯房交付。
3.9.租赁期内,由承租方负责配套污水处理池的管理并承担污水处理费。
3.10.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 (略) 建设需要拆迁、拆除等不可抗力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租赁资产。在结清租金、水电等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如遇拆迁,房屋的赔偿、搬迁、过渡等费用归出租方所有,由承租方出资装修部分按照政府政策及征迁方的评估值可以支付给承租方。
3.11.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4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 (略) 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 (略) 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农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填写识别码,可在“会员中心-我的保证金-保证金明细”中上传付款凭证。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具体详见“第四产权平台(http://**)”官网,点击“帮助中心”→“保证金相关”→“如何交纳保证金”: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日至**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监督电话:0591-*
地址: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附: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Q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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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宁德市霞浦县三沙镇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国资冷链部分房产出租 |
挂牌价 | 20.*万元 |
保证金 | 4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2/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12/2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 |
地址 |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