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来的《广西贵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年产15万吨生活用纸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专家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节能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生活用纸项目。
(二)项目业主: (略) 。
(三)项目代码:2211-*-04-01-*。
(四)项目建设地址: (略) 粤桂产业园。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57平方米,主要用于建设备浆车间、造纸车间、后加工车间、化工库、原料场、成品库、备品备件库、配电室、机修车间、食堂、办公楼、宿舍。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5万吨生活用纸,分两期建设。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为50000万元,由企业自筹。
三、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7519.19吨标准
煤(当量值)/49953.30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万元增加值能耗0.772 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项目能耗 (略) 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生活用纸(木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不高于251.79千克标准煤/吨。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下阶段工作中按照节能报告及评估意见进一步深化和优化节能设计,并确保节能报告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得到认真落实。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二)项目投产运行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采用合理监测方法。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要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请项目建设运营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以及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
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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