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上陵实业(集团) (略) 重整管理人将依法对位于 (略) 黄河外滩华夏苑和利民街下列214项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公告事宜如下:
(略) 黄河外滩华厦苑5幢、11幢、12幢、14幢、16幢、17幢、23幢、24幢共205套住宅房产、25幢公寓楼、59幢别墅、61幢别墅和利民东街6套商业房产,房屋建筑面积、参考价及拍卖保证金详见下列标的:
11号楼标的物
12、14、16、17、23、24号楼标的物
59、61幢别墅标的物
利民街商业房产标的物
网络拍卖平台为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由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拍卖标的物均按现状拍卖,成交后以标的物实际现状进行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所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风险及标的物在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包括建筑面积数量减少、隐形瑕疵、缺陷、损毁、灭失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1、本次拍卖公告期为四十五天(即自2023年10月18日09时起至2023年12月01日09时止),分二个阶段进行拍卖,即第一阶段2023年10月18日09时至2023年11月01日09时为公告阶段,第二阶段2023年11月01日09时至2023年12月01日09时,每24小时为一个竞价起止阶段。
2、在每个竞价阶段截止时间之前,经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登记并已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在没有其他竞买人参与的情况下,即以拍卖起拍价成为该相应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
3、如果拍卖标的物在前一拍卖竞价起止阶段无人登记竞买的,则自动进入到下一拍卖阶段(自上一拍卖竞价阶段结束之时起),下一阶段的拍卖价格、拍卖程序与前一拍卖竞价起止阶段一致。
4、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本次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买受人应当于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转至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逾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拍卖价款的,视为该买受人违约,原买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拍卖成交后,在重整管理人的监督下,由产权人负责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买受人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时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物欠缴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天然气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原产权人承担,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因拍卖标的物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应当于每个拍卖竞价起止阶段的截止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宁夏银行民生支行;账号:*26),并同时持银行缴款凭证和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办理竞买手续。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全额无息返还。
拍卖成交价款交至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宁夏银川上陵雷克萨斯 (略) 重整管理人;开户行: (略) 银川公园街支行;账号:**)
重整管理人:宁夏上陵实业(集团) (略) 重整管理人
联系地址: (略) 兴庆区丽景北街730号 联系人:韩律师 *
拍卖会网址:http://**
拍卖会报名地址: (略) 兴庆区民族北街高尔夫商务大厦A座11F
联系人:李女士* 0951-*
吴先生* 李先生* 0951-*
(略) 黄河外滩59幢别墅 建筑面积:729.54㎡
(略) 黄河外滩61幢别墅 建筑面积:729.54㎡
(略) 黄河外滩5号楼
(略) 黄河外滩11号楼
(略) 黄河外滩12号楼
(略) 黄河外滩14号楼
(略) 黄河外滩16号楼
(略) 黄河外滩17号楼
(略) 黄河外滩23号楼
(略) 黄河外滩23号楼
(略) 利民东街352号、354号、356号
(略) 利民东街358号、360号、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