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产业类型 | 出让 年限 |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上下界限 | ||||||||
G(2022)83号 | 柳江区成团镇大荣村雅中屯大荣采石场部分地块 | *.09㎡ (合152.57亩) | 不大于2.0且不小于0.8 | 不大于55%且不小于35% | / | 工业建筑高度在-10米与+24米之间,配套办公及服务设施高度在-10米与+30米之间。 | 二类工业用地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50年 | 3440 | 3440 |
土地平整及边坡危岩治理(含矿产资源处置)项目工期为30个月 | 5446 | 1089 |
其他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和联合竞买申请。
(二)竞买申请人必 (略) 柳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入驻条件的审核意见。
(三)竞买申请人若 (略) 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3个月内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
三、出让条件
(一)该宗地须用于经营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二)容积率不大于2.0且不小于0.8,建筑密度不小于35%;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0万元/公顷。
(三)竞得人竞得本项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与柳江区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处置合同、土地平整及边坡危岩治理合同。
(四)矿产资源处置费由竞得人承担,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竞得人需在签订矿产资源处置合同之日起29个月内分5期等额等月缴纳矿产资源处置费。土地平整及边坡危岩治理(含矿产资源处置)项目工期为30个月,矿产资源处置费不允许拖欠,须在29个月内全部缴纳入柳江区人民政府指定账户,
(五)竞得人需按照《柳江区大荣采石场土地平整及边坡危岩治理项目总体设计方案》规定的工期(土地整理24个月、边坡危岩治理6个月)进行矿产资源处置和土地平整及边坡危岩治理。釆挖的砂石资源如需在现场加工,必须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封闭破碎生产线及储量仓库。土地平整及边坡危岩治理(含矿产资源处置)工程涉及土地部分须在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整个项目建设自边坡危岩治理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总费用采取包干制,施工总费用4560.5509万元,由柳江区财政根据项目进度支付。
(六)竞得人须在成 (略) 柳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土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 (略) 柳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监督落实。
(七)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四、公开交易竞价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日至**日,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拍卖时间为:**日9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 ( (略) 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0772—* (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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