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永福县 (略) 编制了《永福县上台ST-11地块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就此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永福县上台ST-11地块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位置:永福县 (略) 龙福酒厂周边,地块面积为#.65m2。
地块现状: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二、地块环境质量状况
2002年前调查地块内为农用地,2002年调查地块南面桂林龙福 (略) 开工建设(同年停止建设), (略) 域为农用地,农用地内种植的农作物为水稻;2012年调查地块内中部为农用地和物流仓库,南面为桂林龙福 (略) (简称酒厂),西面为农用地,北面为空地,场地农用地内种植的农作物为水稻、玉米,物流仓库主要为日常用品、衣物、食品和家具等运输和暂存,不涉及化学品、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存放;2012年~2016年地块内未发生变化,农用地种植的农作物为水稻、玉米和砂糖橘;2020年地块北面建设为物流仓库,与中部物流运输和存放的物品基本一样, (略) 域未发生变化,农用地种植的农作物为水稻、桉树和砂糖橘;2023 (略) 域开发建设,中部的废弃物流仓库被拆除,新修建 (略) 从该废弃物流仓库位置穿过,农用地 (略) 一分为二, (略) 北面建 (略) 沙场, (略) 域未发生变化;2024年中部 (略) 已经修建完成, (略) 域未发生变化。
2002年前调查地块内无企业,2002年桂林龙福 (略) 在调查地块南面开工建设,同年因企业位于永福县县城饮用水水 (略) 内停止建设,2009年酒厂搬迁至永福 (略) (略) ,原地块内已建成的厂房主要用于存放白酒;2012年地块内存在桂林龙福 (略) 、中部物流仓库;2017年太平洋建设租用酒厂的厂房作为生产活动场所;2018年桂林拼 (略) 永福分公司租用酒厂的厂房作为生产活动场所;2019立邦机动车检测站租用酒厂的厂房作为生产活动场所;直至2020年地块内北面新 (略) 物流仓库,地块内及酒厂内的其他企业未发生变化;2022年地 (略) 物流仓库已经停止使用,桂林龙福 (略) 全部搬离,酒厂地块由永 (略) 征收,地块内及酒厂内的其他企业未发生变化;2023年中 (略) 北面建 (略) 沙场,立邦机动车检测站停止营业,检测站内的设备仪器全部清走;直至2024年地块内仍在生产的企业主要为地块中部沙场、原酒厂内的桂林拼 (略) 、太平洋建设,不再生产的企业主要为地块北面的物流仓库、桂林龙福 (略) 、原酒厂内的立邦机动车检测站。企业均采取相关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生产期间未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因此调查地块不存在明显污染源。
地块东面为林地、下台村、道路、农用地、空厂房和下台村散户,南面为钢筋加工厂和林地,西 (略) 和西河,北面为空厂房和废品回收站。
三、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最终确认永福县上台ST-11地块用地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
地块内,桂林龙福 (略) 厂房建成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仅作为白酒存放,仅安排专人看管,因此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废弃物流仓库停产前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沙场所在位置原为物流仓库,物流仓库停产前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沙场建设后从事沙子堆放和销售,不在场地内进行沙子生产,场地内未设 (略) ,无人员看守,沙场无污染无产生。太平洋建设和桂林拼 (略) 分别租用桂林龙福 (略) 的办公楼和厂房作为生产活动场所,太平洋建设主要为日常办公,桂林拼 (略) 主要从事果蔬存放和运输配送,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上述企业均为污染较轻的企业,酒厂及酒厂内的企业的生活污 (略) 内 (略) 理 (略) (略) , (略) (略) 进入永福 (略) 理,废弃物流仓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用于周边田地施肥;各企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理;仓储物流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纸箱等,由废品收购单位回收。立邦机动车检测站租用桂林龙福 (略) 的厂房作为生产活动场所,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排入酒 (略) ,之 (略) (略) , (略) (略) 进入永福 (略) 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理,企业不对检测车辆进行维修,未设置油罐,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产生。调查地块内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地面设置了水泥混凝土地面,严格按照规范管理和生产,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防止发生污染泄漏和事故排放。各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正常,未发生污染泄漏、污染事故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因此,地块内的企业均不存在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污染物。
因此,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周边企业不会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永福县上台ST-11地块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项目建设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永福县上台ST-11地块用地土壤未受到明显污染,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项目建设要求,无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按规划进行建设。
四、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需查阅详细报告,可联系我单位。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在规定的公示时间内请以书面方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五、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广西壮美生态 (略)
联系人: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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