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二、内设机构
无
三、职责分工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师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提出师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兵团和师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师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九)负责应对气侯变化工作。
(十)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管辖范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五、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六、办公地址
(略) 区百园路第十二师建设环保科技大厦
七、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以及咨询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投诉举报电话:0991-*、0991-*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63.com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