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西秀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6月28日
西秀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 (略)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保障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按照“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的总体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确保全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工作原则
(一)划片免试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采取单校划片原则,所有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分类保障入学原则。招生过程中,对于满足我区“人户合一”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给予保障;不符合“人户合一”条件的,按照“政策统筹”的原则进行入学安排。
(三)阳光招生原则。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扰乱招生秩序;不得提前招生,做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三、招生对象
小学:凡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以前〈含31日〉出生),且户籍在西秀区或符合西秀区2024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就读。因身体状况延缓至7周岁入学的,需提供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
初中:招收有正式学籍的2024年小学毕业生,且户籍在西秀区或符合西秀区2024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四、招生入学办法
(一)划片招生
按照单校划片的原则,城区(城区七办<东街办、南街办、西街办、北街办、东关办、华西办、新安办>及三个新型社区<凤凰社区、马槽社区、新太社区>)学校招生服务片区由区教育局划定(片区划分情况见附件);农村学校招生服务片区由乡镇中心校按照“以中心校为主体、片区校为支撑、教学点为补充”的整体布局,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划分。
(二)分类保障
城区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应当坚持以户籍证明(户口簿)和房产证明、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并适当参考经商、就业和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作为保障适龄儿童入学依据。
1.“人户合一”的认定。对于属于招生服务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即认定为“人户合一”学生,实际居住地址以房产证(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以购房合同)地址为准,若属于农村(如城中村、城郊村庄)自建房未办有房产证的,须提供由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自建房书面证明材料,并经辖区办事处或新型社区签字盖章认可。户籍迁入时间须满半年以上,即当年3月1日之前迁入的方可作为“人户合一”认定的条件。
2.“人户合一”认定的补充规定。作为认定实际居住地的房产,原则上必须属于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有(以房产证所有权人姓名为核定依据);对于祖孙三代或三代以上同在一个户口本的,按照“一房一户”原则给予认定,即大家庭中两人或两人以上兄弟姊妹已各有家庭和房产但未分户的,不得把共同房产作为多个家庭子女“人户合一”认定依据(适龄儿童父母没有其他房产的除外);户籍、房产均在学校服务区内,且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实际居住,虽两者地址不一致,仍按照“人户合一”条件; (略) 拆迁、棚户区改造等原因造成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拆迁补偿或拆迁安置证明,以户籍为准可按“人户合一”条件。
3.其他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本片区,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房产,认定为“房在户不在”。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在片区内,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不在片区内,认定为“户在房不在”。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戚户籍上,其户籍认定为“挂靠户”;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在片区内,认定为“符合条件随迁子女”;西秀区农村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进城经商或务工,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居住场所经所在街道或社区盖章确认,认定为“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集体户”,其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内有独立产权房产,认定为“人户合一”;其他的认定为“户在房不在”。
(三)入学方式
1.西秀城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 (略) 上预登记招生入学工作制度,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招生;凡需申请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严格按 (略) 上进行申请登记;登记成功后, (略) 上初审。初审通过的,按照系统所发短信通知的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报名;审核未通过的,由区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入学。报名注册后由预登记系统根据学校实际招收的学生人数及班额设置,结合男女比例,进行班级自动分配。
2.各乡镇小学按照“划片招生”的原则,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按照规定时间到片区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对在乡镇中心区域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入学。乡镇初中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整班移交”或“划片招生”的原则分配安排入学,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好辖区内小学和初中学校衔接工作。报名注册后由区教育局提供应用程序,各学校将学生信息录入后进行阳光随机分班。
(四)入学程序
2024年,西秀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入学按以下程序进行,即网上登记→审核反馈→报名注册。
1.网上登记。作为国家和省级“高效办成一件事”试点,西西秀区义务教育招生 (略) 上登记的方式,学生家长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进入“贵州省 (略) ”官网,点击“个人办事入口”,并将区域 (略) 西秀区,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进行申请登记,按照登记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2.审核反馈。网上登记启动后,“人户合一”学生由省政务服务中心核查学生信息后反馈学生就读学校;其他学生材料待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核验后, (略) 站及手机短信向家长反馈审核情况,通知学生家长按时到校报到注册。
3.报名注册。学生家长按学校通知的时间、要求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学校登记并注册入学后,学生直接录入该校学籍。
(五)网上申请、现场审核及报名安排
1.网络登记入口
网上申请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申请登记,网址为:http://xxzsbm.asxxjy.cn/f。
手机登录请搜索并关注“ (略) 西秀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在“服务查询”功能栏进入“义务教育招生”在“西秀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预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2.网上登记、现场审核及报名安排
(1)网上登记安排
网上登记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19日。
网上登记需提供(上传)的材料:
符合“人户合一”片区认定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网上登记时无需上传资料,填写适龄儿童少年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即可。
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可补充提供房产证、务工(就业、经商)等其他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西秀区乡镇户籍务工人员须提供户口簿、住房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居住满半年以上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必须经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签字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可选择补充提供务工(就业、经商)等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就读初一年级的小学毕业生, (略) 上预登记时需同时提供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即小学毕业证书)。
(2)资格审核
(略) 上预登记工作后,城区各中小学应立即安排招生工作人员 (略) 上审核,根据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招收本校服务片区“人户合一”学生后,若学位还有剩余的,按照“常驻户籍优先、自有房产其次”的原则安排审核录取。在满足以上类型学生均录取入学的基础上仍有空余学位的,可通过随机派位的方式补录余位的进城务工子女和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3)报名注册
(略) 上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通知到校开展现场审核及报名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释放出的学位不再为其保留,作为统筹使用。审核时间:7月23日至8月2日,具体时间以各学校手机短信通知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 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招生工作责任人,并对招生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及招生工作业务教育培训,区教育局 (略) 上初审通过学生进行复核,复 (略) 络登记要求的将予以驳回。招生期间,学校设 (略) 络登记点负责人必须按时到位,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各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须于7月1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备案。
(二)加强信息公开。各学校经审核备案的招生方案须于7 月5日前 (略) 站、媒体、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信息,内容应包括招生对象、招生服务区域、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及要求、入学程序等,公告张贴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同时要设立报名咨询电话, (略) 络登记点,接受家长咨询。
(三)做好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招生、转学、辍学及疑似辍学等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的原则,不得存在挂靠学籍和无学籍学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控制班额。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化解大 班额的有关工作要求,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严格控制班额进行招生,小学一年级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制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一旦确定,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计划进行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在优先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的前提下,应积极接纳户籍制度改革后经公安部门认定的转移人口子女入学。要统筹做好学校大班额化解工作,确保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后起始年级无大班额。
(五)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和乡镇 办划定的招生服务片区进行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严格控制学生择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 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 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 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 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 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 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 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 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 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对于学校审核资料,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同时,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展报名入学登记工作,严禁擅自提前或推后,从而干扰正常的招生报名秩序。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我区辖区范围内民办义务 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 工作上必须做到与公办学校完全同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计划招生,严格按照《西秀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西秀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文件执行,不得超计划招生;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办学规模只减不增的要求,不得突破现有规模接收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入就读。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招生政策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区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若出现违规招生行为、扰乱招生秩序将从快、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六)强化幼小协同。区属各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 各小学要强化与服务片区内各幼儿园的协同育人。要以尊重教育 工作规律和儿童成长规律为根本,坚决杜绝普通小学通过笔试、面试等行为来选拔生源的极端错误行为。
(七)重视特殊群体。一是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 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和以居住证为主的“三为主”招生原则,既要保障入学又要简化手续,还要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片区内学生入学待遇等同,杜绝向其乱收费和进行不平等编班等现象发生。二是重视关心残疾儿童少年、流浪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入学;各学校对居住在片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创造条件接受其随班就读,做到“零拒绝”;对于其他残疾儿童少年, (略) 西秀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相应接收入学工作,确保本地户籍残疾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丧失学村)、 (略) (华西办户籍)、 (略) ( (略) 西路口)、西园巷(华西办户籍)
(略) 第六小学(西山分校)
华西办西山社区(原西山村)、 (略)
(略) 第六小学(南华分校)
华西办汪家山社区(原汪家山村)、黄果树大街东段北面( (略) , (略) (略) 口)、龙泉国际小区
(略)
第六小学(萝卜冲分校)
萝卜冲村
(略)
第七小学
(略) 南面单号(老大十字 (略) )、 (略) 、 (略) 、大梨树街( (略) )、 (略) 、 (略) 、许衙街( (略) )、 (略) ( (略) 路)、七星街、 (略) 、市西巷、西园巷(西街办户籍)、 (略) ( (略) 口至新大十字)
(略) 第八小学教育集团(八小校区<含北山校区>)
东关办前进居委会(原前进村)二组、 (略) ( (略) ,南面全部、 (略) (略) 园林管理处)、 (略) ( (略) )、 (略) ( (略) (略) )、蔡衙街(原北菜园 (略) , (略) 只限北街办户籍)、 (略) 、 (略) 、 (略) 、文庙巷、军干所宿舍、园林管理站宿舍、市水电安装队、市二中宿舍、万锦华府一期
(略) 第八小学教育集团(九小校区<含虹轴校区>)
东关办东关居委会、干河村、新寨村(不含川硐组)、青苑居委会、龙潭村(含大龙村和小龙村)、黄果树大街沿线半山酒店往东至永丰大道 (略) 口、虹山村(虹山和东山两个自然村), (略) ( (略) 至东二环( (略) ) (略) 口的南面)、 (略) 至黄果树大街(燕安酒店)的东面、轿监居委会、天马小区、关脚电站小区、原灯泡厂和柴油机厂宿舍、安电居委会、黄果树大街(燕安大酒店至电力城)、新天地小区、紫鑫名苑、时代名苑、翠麓名品、翠麓名居、尚东逸品、清水湾小区、银城帝景、安居园、龙凤花园、碧园;虹轴南社区、虹轴北社区、 (略) 、 (略) ( (略) (含军干所宿舍〉 (略) 北面)、顺城1号、家运天城小区、*家关居委会(原*家关村,不含五里屯廉租房小区)、 (略) 、虹山村(龙家湾、三板桥和香樟树三个自然村)
(略) 第八小学教育集团(北关校区)
东关办红村、 (略) 、 (略) 北段( (略) 以北)、武当山工行宿舍、 (略) 、大水沟村( (略) 以南)
(略) 第八小学教育集团(大水沟校区)
大水沟村( (略) 以北)
(略)
第十二小学
华严村、 (略) 、竹林村、 (略) 、 (略) 、 (略) 西面、西瓦村、水塘村、门口村姚官组、木碗组、小坡村、144厂、门口村门门口组
(略)
第十二小学
(二桥分校)
二桥村、胶泥村
(略)
第十二小学
(玉碗分校)
玉碗村
西秀区
第十三小学
华西办黑石头村、世通名城、世通山语湖、黑石头小区安置房(西秀中央花园)、凯旋公园里、安普翡丽云邸、世通现代城、 (略) 广场
西秀区
第十三小学
(土地坡分校)
土地坡村、欢喜岭村
西秀区
第十四小学
马军屯村、东门庄村、董家庄村、 (略) 场、 (略) 场
西秀区
第十五小学
头铺村、麒麟居委会、关脚村、后山村、湾子村、新哨村、永丰大道东面区域、丰景华府、头铺新村小区、清溪雅郡、新寨村川硐组、棕榈泉小区、大安雅筑、东方御景、报业大厦
西秀区
第十五小学
(石厂分校)
石厂村、罗仙村
西秀区
虹湖小学
水溪村、大门楼村、火烧寨村、大屯村、商家庄村、五里屯廉租房小区、虹湖生态城小区、虹湖天域小区、家喻五洲
西秀区
凤凰学校
(小学部)
(略) (市实验 (略) 府路口南面)、 (略) 西面、黄果树大街( (略) (略) 口北面)、 (略) 东面、 (略) ( (略) 实验学校天桥南面)
西秀区
安运司学校
(小学部)
安运司社区、 (略) 、安平街(原太平 (略) )、黄果树大街西段( (略) ,客车 (略) 口)、华西办管元社区(原管元村)、 (略) 、箩卜冲安置房小区、百年鼎盛小区、长欣中央广场小区
(略) 九年制学校
(小学部)
南郊居委会、 (略) ( (略) ,华西办户籍)、 (略) 东面、 (略) 、利达社区(帆布厂家属区)、黄果树大街东段南面( (略) ,市供水公司至龙宫大道)、建博国际广场小区、南华变电站宿舍、葡华欧洲城小区、CK国际、印象安顺小区
西秀区
安大学校
(小学部)
安大居委会、安吉小区、核山村
西秀区
启新学校
(小学部)
彩虹社区(以实际居住为准)、永虹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