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海自然资告字〔2023〕50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五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产业定位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年均销售(万元/公顷) | 年均税收 (万元/公顷)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人才指数(分) | 出让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1 | 海自然字23119号 | 周王庙镇创新路东侧、和平路北侧 | 1.6936 | 二类工业用地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行业代码3670) | 2.0-3.25 | ≤60% | 6900 | 投产后前3年5550、8850、11100 | 投产后前3年375、495、630 | ≥4.38 | ≥10058.6 | ≥6 | 50 | 95 | 950 |
2 | 海自然字23120号 | 周王庙镇何马闸港西侧、拟建和平路北侧 | 0.7057 | 二类工业用地 | 标准厂房(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35) | 2.0-3.0 | ≤55% | 6525(引进企业后8250) | 投产后前3年4500、6750、9000 | 投产后前3年300、450、600 | ≥4.8 | ≥21894 | ≥6 | 50 | 40 | 400 |
3 | 海自然字23200号 | 周王庙镇创新路西侧、新丰路南侧 | 1.6975 | 二类工业用地 |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代码3091) | 2.0-3.0 | ≤55% | 7650 | 投产后前3年7500、9000、12195 | 投产后前3年375、450、600 | ≥2.63 | ≥74.7 | ≥6 | 40 | 90 | 900 |
4 | 海自然字23227号 | *桥镇粤保路北侧、芦红路西侧 | 0.3001 | 二类工业用地 | 智能照明灯具制造(行业代码3874) | 2.0-3.0 | ≤60% | 8820 | 投产后前3年6000、9000、13320 | 投产后前3年225、450、750 | ≥5.26 | ≥13848.4 | ≥6 | 50 | 20 | 200 |
5 | 海自然字23230号 | 盐官镇天通路南侧、崩开桥港西侧 | 1.6259 | 二类工业用地 | 金属制品业(行业代码33) | 1.5-2.5 | ≤60% | 6135 | 投产后前3年5565、7425、9270 | 投产后前3年360、480、603 | ≥2.1 | ≥1704.7 | ≥6 | 50 | 110 | 11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必须符合工业项目产业定位等准入要求,地块报名前 (略) 工业项目准入评价。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进行。
五、本次拍卖公告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7日;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7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16:00);
拍卖时间:2023年12月28日10:00至产生最高价;
以上时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详见须知),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浙江江南 (略) ,地址: (略) 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 俞先生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 (略) 梅园路203号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 0573-* 余先生 杨女士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00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年均销售、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并及时报出让人、 (略) 发改局、 (略) 经信局备案。
2.海自然字23119号地块:①同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屋顶面积的分布式光伏安装比例应达到80%以上。
3.海自然字23120号地块:①同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屋顶面积的分布式光伏安装比例应达到80%以上。
4.海自然字23200号地块:①同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屋顶面积的分布式光伏安装比例应达到80%以上。
5.海自然字23227号地块:①设置于地下的机动车泊位数应不少于机动车总泊位数的50%;②同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屋顶面积的分布式光伏安装比例应达到80%以上。
6.海自然字23230号地块:①设置于地下的机动车泊位数应不少于机动车总泊位数的50%;②同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屋顶面积的分布式光伏安装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江南 (略)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