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尚义县民政局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招标 (略) (http://**)获取采购,并于 2024年04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RZB(2024)-006
项目名称:尚义县民政局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预算金额:*.00元(***万元整)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为具有尚义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等级为三四级,且有康复需求的精神残疾人购买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先。主要包括: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能力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本项目 (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符。
三、获取采购时间:2024年04月08日至2024年04月12日(磋商的获取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招标 (略) (http://**)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第一开标室、招标 (略)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第一开标室、招标 (略)
解密程序:响应递交的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电子响应解密。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3、本项目不实行“双盲”评审。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评审价格优惠政策。
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 (略) ”上传电子投标。
7、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 (略) 》、《河北省 (略) 》、《招标 (略) 》上发布。
8、本项目为全流程无纸化,在采购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证明材料或证书原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尚义县民政局
地 址: (略) 尚义县
联系方式: 闫维宁 0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张家口 (略)
地 址: (略) 经开区大府西大街3号财富中心1号楼2层
联系方式: 蒋婉军 03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婉军
电 话: 0313-*
附件信息下载
招标咨询
下载时间
结束:2024-04-12 17:00
投标时间
结束:2024-04-18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