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职权类型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略) 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行政强制 |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 (略) 强制执行。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略) 罚决定、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赔偿金或者征缴社会保险费 (略) 理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 (略) 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 (略) (略) (略) | |
2 |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 (略) (略) (略) | |
3 |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等相关资料予以封存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 (略) 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 (略) 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 | (略) (略) (略) ( (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