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对庆安县康馨精神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5-*
通讯地址:黑 (略) 庆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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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称:关于庆安县康馨精神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绥庆环审〔2025〕1号
发文时间:2025年1月10日
附件: (略) 重新报批批复
(略) 庆安 (略)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