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 (略) 仓储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湖北 (略)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湖北 (略) 丽源仓储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陈店镇丽源大道 1 号(地理坐标:经度111°37′22.314″,纬度30°17′36.325″),项目属于扩建,不涉及生产,物料均为原包装进出,储存时不涉及化学品的拆包、分装和灌装工艺,盐水不含挥发性物质,储存于密闭储罐内,建成后年贮存物料总量为*吨。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戊类仓库1(用于存放原辅料中的一般工业固废、产品)、戊类仓库2(用于存放原辅料中的一般工业固废、产品,内设储罐用于存放盐水)、*类仓库3(用于存放对位酯、H酸、K酸等原辅料)、*类仓库4(用于存放对位酯、H酸、K酸等原辅料)的主体工程;人员办公和食堂、供水、排水、供电等辅助公用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工程设施;同步建设噪声治理、地下水及土壤防控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及风险防范措施均依托厂区现有工程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报告表》结论表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湖北 (略) 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尾水各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通过管道排入长江(松滋陈店段)。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规范建设罐区围堰,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积极与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对接,形成联动机制。加强事故应急演练,不断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升环境风险事故处置能力。(五)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按报告表要求落实相应环保措施,防止施工期环境污染。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五、项目涉及产业政策、土地和规划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该项目的“三同时”环境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